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始入戶工作
根據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公告,我國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將以2020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入戶工作將于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間進行。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普查對象為: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普查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入戶工作時間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普查方式:由政府人口普查機構派普查員到住戶家中進行登記,或由住戶自主填報普查短表。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入戶登記時應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頒發的工作證件。
據了解,此次普查中有兩個環節需要普查員入戶工作,分別是摸底和登記。10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進行摸底工作,普查員將逐門逐戶實地勘察,摸清每個區域住房的數量和具體位置,并進入住戶家中進行普查告知,詢問登記方式,了解戶內人員的大致情況。11月1日至12月10日進入普查的正式登記階段,普查員要進入每個住戶家中逐人逐項登記普查信息,期間將隨機抽取10%的住戶填報普查長表,調查更為詳細的人口結構信息。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統一的證件開展工作,普查員上門時,住戶可以先驗明普查員身份,然后請普查員進入家中進行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公民有義務配合人口普查,如實提供普查所需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在普查工作中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人口普查對象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人口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記者了解到,隨著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推進,全省有序開展“兩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工作,根據選聘原則和條件嚴格把關,精心挑選,組建了一支由縣、鄉、村三級組成的普查隊伍26萬人,完全滿足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每個普查小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員的要求。全省人口普查“兩員”隊伍將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及《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嚴守保密紀律,確保數據質量,圓滿完成云南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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